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解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或认证。这取决于和解的当事人是否认为需要公证或认证,和解协议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要,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或认证以增强其证据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制成书面文书,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达成协议后制成书面文书,也可以不制成书面文书。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制成书面文书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和解协议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总之,和解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或认证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但是无论是否公证或认证,双方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必须是自愿达成,达成的和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