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即提供证据不是举报的必要条件,生活中很多犯罪很隐蔽,很多情况下举报人难以提供确实的证据。举报不需要证据、举报不用实名,但是实名举报和提供证据更有利于准确、高效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