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解除后,应当终止履行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可以视情况请求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因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自身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可期待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在合同订立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