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解除合同要赔偿吗 |
释义 |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一、违约离职需要赔偿哪些损失 违约离职要赔偿以下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了合同后自离 签了劳动合同自离,如果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