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缴税申请条件 |
释义 | 纳税人有以下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延期申报纳税条件有哪些? 1、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因为不可抗力即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作用导致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进行申请延期申报纳税; 2、个别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纳税机关在纳税期内进行申请报告,通过审核后可进行延期申报纳税,若因为较大灾害导致较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无法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直接公告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准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等待灾害消除后在进行办理纳税申报; 3、需要申请延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因为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能计算应纳税额导致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申请方需要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报延期纳税申报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延期申报纳税; 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序如下: 1、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2、报送相关材料; 3、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0.5‰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法所称“特殊困难”和审批权限解释为: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权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怎么处理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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