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是因为二审法院不仅要全面审理案件事实,而且要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经过二审,案件能得到正确的解决。如果审级过多,手续繁琐,就会使诉讼迟滞。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有的地方交通不便,会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难,浪费时间、精力和费用。 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四种例外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二、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四、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那么,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选民资格案件; 二、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五、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以上就是两审终审的相关情况,其实,在我国两审终审有利于解决争议案件,避免了一些案件久审不判的情况,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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