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备役兵是具有民、兵一体特点的士兵预备役人员,既参与军事训练履行兵役义务,又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履行公民义务,条件是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命令,年龄在18-35岁,身体健康。 法律分析 预备役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 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在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民的身份,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 加入预备役士兵的条件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符合兵役法规定的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即18-35岁;身体健康。 拓展延伸 国防后备力量的组织与培训 国防后备力量是指在国家安全需要时,由一定范围内的公民组成的、具备一定军事素质和能力的力量。它是国家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备战备灾、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任务。国防后备力量的组织与培训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关键。在组织方面,国防后备力量会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和编制,确保灵活调配和快速响应。在培训方面,国防后备力量会接受系统的军事训练,提高战斗力和应对各种威胁的能力。此外,还会进行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以确保其遵守法纪、忠诚职责。通过组织与培训,国防后备力量能够更好地履行其使命,为国家安全与发展做出贡献。 结语 预备役兵既是兵又是老百姓,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作为服士兵预备役人员,他们在和平时期既参与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又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预备役士兵的加入条件是忠于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岁且身体健康。国防后备力量则是国家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备战备灾、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任务。通过组织与培训,国防后备力量能够更好地履行其使命,为国家安全与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