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如下: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