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是一回事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与已与公司终结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文件。二、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所以,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法人签字的。特别提示一下:为防止产生争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三、劳动合同可以口头吗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是法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作出的一般规定。目前,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采用书面形式,有的采用口头形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