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期宣判一般多长时间 |
释义 | 定期宣判一般应当在审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应超过一个半月视为正常和合理。定期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定期宣判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宣判。法院对案件审结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公开宣告判决的诉讼活动。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第一审定期宣判,应当在受理案件后1个月内,最迟在1个半月之内。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第一审定期宣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结时间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在行政诉讼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判决,并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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