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