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网络购物诈骗。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兜售商品。 2、 “中奖”诈骗。QQ中奖网民若信以为真与其联系,对方大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预缴税款等方式要求“先汇钱、后兑奖”。当你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各种名目和托词诱骗你继续不断汇款。 3、虚拟游戏装备诈骗。在众多热门网络游戏网站,向游戏玩家兜售各种游戏装备、点卡或声称提供游戏代练服务,且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但当游戏玩家将钱如数汇入对方银行账户后,对方从此消失。 4、网上传授炒股经验诈骗。骗子吹嘘自己拥有炒股暴富的辉煌业绩,且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得内幕消息,采用会员制收费的方式,推荐所谓“绩优股”、“稳涨股”,实为欺诈。一旦败露,则关闭网站,遁逃无踪。 5、 “彩票预测”诈骗。骗子声称“独家采用先进的数学和易经理论分析计算方法,保证中奖率在90%以上,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中奖号码”。 6、 “海外网络私募基金”诈骗。骗子声称“由××证券交易机构和国际知名投资公司联合推出的‘海外网络私募基金’,具有国家认证和审批证书,一个月回报率达到25%,4个月就能拿回本金,以后年年有分红……”。 7、 “假冒好友”诈骗。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 8、 “网络钓鱼”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帐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