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驶证丢失的,驾驶人应当及时补办,如驾驶人不携带行驶证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会对其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办理行驶证的相关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