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本人提取,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委托他人提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1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 第八条 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5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