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有:1、主体不适格的纠纷;2、标的的质量、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纠纷;3、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的约定不明确的纠纷;4、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不履行的违约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