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于遗传性疾病的理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手术报告不是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但如果手术与疾病有关,则可以提供作为证明。 法律依据: 一、《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应当以医学诊断为依据。 二、《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请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资料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提供。 三、《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医疗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参考证据。 四、《民法典》第十二条:因果关系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基础。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与疾病有关的证明材料是合法的,而手术报告作为证明材料的适用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被保险人应如实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