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清流是按照低保规定的几倍设线 |
释义 | 律师分析: 福建清流是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设线,为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全省各地着力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逐步放宽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的收入条件。截至6月底,52个县(市、区)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其余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70%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6637元,比2017年底提高31%。 【法律依据】: 《中共清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清流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对我县绩效考评二级指标其中一项为“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指数”,分值10分。鉴于我县年初低保提标时设置的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60元,经与市民政局沟通了解,为确保2018年度我县在市对县绩效管理考评的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指数达到全市中上游水平,建议在2018年12月按新标准予以发放月人均补助金(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由360元提高到400元,月人均增补4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由425元提高到465元,月人均增补40元),并补发2018年1月至11月城乡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资金,按现有的城乡低保人数2467人测算全年需增发118.416万元(农村低保增发106.704万元,城市低保增发11.712万元),增发资金按省、县两级负担比例(省级补助比例为80%,县级按20%)测算,我县财政需增发23.7万元。经与县财政局联系,资金可从低保专账结余中支出。恳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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