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6、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