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 |
释义 | 一、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 1、双方同居一年,已经存在夫妻之实,也举办了婚礼,但是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支付了女方彩礼。之后二人因为矛盾分手,这种情况下,女方是需要全额返还彩礼; 2、双方同居一年,已经领取结婚证,但是没有办婚礼,之后二人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女方是不需要将彩礼返还; 3、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男方给了女方彩礼,但是双方却没有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下,女方也需要将彩礼全部返还; 4、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在一起生活了一年,男方婚前支付了彩礼。但是经过证实,男方的家庭非常的困难,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需要全额或者部分返还彩礼; 5、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婚后实际同居了几天,但是因为矛盾离婚。男方婚前支付了彩礼,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部分返还彩礼。 二、、彩礼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院处理彩礼不退的方法是: 1、经过法院审理,如果女方仍然不退彩礼,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的手段,督促收了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如果双方已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 综上所述,彩礼的性质属于男方给女方的赠予,是以结婚登记为必要生效条件的,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结婚了,那么彩礼就已经赠与了。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后接受的礼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