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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电子证据怎样收集
释义
    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在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这三种方法往往会同时用到。
    (一)网络犯罪的案件现场包括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物理空间就是传统的犯罪现场。虚拟空间则指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所构成的电子空间,因为其无法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所以称为虚拟空间。从学理上说,电子证据所处的虚拟现场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计算机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称为单机现场;另一种是由许多计算机组成的网络环境,称为网络现场。
    (二)进行现场勘查前,首先要封锁并监视可疑的犯罪现场,切断计算机与外部的联系,并停止对计算机的操作。在勘查时,要注意将电子技术手段与普通勘查手段相结合,发现涉案数据后应当采用镜像复制法进行数据复制,并对复制件进行数字签名,以确保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了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予以扣押。
    (三)还可以采取网络监听的方法获取电子证据。但采用这种方式时一定要慎重,应当由特定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
    一、网络犯罪的表现有哪些
    (一)网络色情
    (二)贩卖违禁物品
    由于网络交易当事人相互不见面或通过第三人就能实现交易活动,因而容易被网络危害行为人利用。网络上各种待售货物中,有不少就是违禁物品。
    (三)商务欺诈
    (四)侵犯名誉权
    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大多数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粘贴文章或散布谣言实施的。
    (五)破坏型黑客行为
    破坏型黑客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私自穿越局域网或外部网络的防火墙,不法入侵他人的网站、主页或电子信箱等。
    (六)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
    该行为人总是以造成最大的破坏后果为目的,通过在网络上散布具有攻击性或破坏性的计算机病毒,轻则可以使他人计算机设备、档案资料毁损以致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七)侵犯个人隐私
    侵犯个人隐私在网络上最常见的是贩卖个人资料(如高收入者名单、电话号码等),一些超级硬件和软件厂商则直接通过预留后门的方式窥视、掌握用户的网上活动和个人计算机上的隐私。
    (八)教唆、煽动各种犯罪,传授各种犯罪方法
    除了色情网站外,还有不少专业网站存在于赛博空间。如:专门教唆、煽动自杀的网站,宣扬种族主义的新纳粹分子网站,有不少网站就是某些犯罪组织自己开设的,如邪教组织、暴力犯罪组织、恐怖主义组织。普通个人开设的敌视某国及其国民、煽动危害国家或公共安全、传授伪造货币方法的网站也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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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