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的证据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效力是:无效.公安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的,或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才能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据此定罪量刑。 二、诈骗罪需要证据吗 诈骗罪的证据有: 1、能够证明诈骗犯罪事实的物证; 2、被诈骗钱款转账记录、账本等书证; 3、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5、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勘验、检查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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