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鉴定结果?教你如何申请再次鉴定 |
释义 | 工伤鉴定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复检,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二是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另外,受害人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如有足够证据并重新申请鉴定,法院通常会准许。但法院委托鉴定后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并非每次都被允许,因此受害人应在第一次鉴定中准备充分的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单位职工因意外事件发生工伤事故,其实现主要的保障权利的途径就是申请工伤鉴定,但是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会对鉴定的结果表示异议,那么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让我们通过以下材料来了解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吧。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方式:1.可以申请复检,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事人如果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与法院委托鉴定在诉讼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法院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实质上的证明力要高于当事人的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法院委托鉴定后,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并非每次都会被予以许可,如果受害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尽量在第一次鉴定中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结语 工伤鉴定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复检需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后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伤残评定结论如受害人自行委托,赔偿义务人不服,可提供足够证据重新申请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证明力高于自行委托鉴定,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建议受害人尽早准备相关资料以确保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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