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所需时间 |
释义 |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场能作出的应立即处理。根据相关法规,交通管理部门聘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因地而异。事故车辆最长扣留五日,公安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否则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逾期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处理,将依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期需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警可扣押事故车辆最多60天。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如果能当场作出的,应该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一、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哪里做 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最长扣留多少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的法律依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结语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当场可作出的应尽快完成,无法当场作出的则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费用因地而异。根据相关法规,扣留的事故车辆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如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若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车辆,将依法处理。请注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长扣留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长不超过60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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