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一、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况吗? 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 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如下: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三、怎样定立要约的有效期 要约的有效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约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2、要约在承诺期限届满前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自被拒绝或者撤销时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