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各级海关证交所省级单位港澳窝重大涉外台国贸部分补贴反倾销县级政府不好管基层法院权力交注解:①被告为各级海关、证交所;②被告为省部级单位,涉港、澳案件;③重大涉外案件、涉台案件、国际贸易案件;④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⑤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的案件。除了以上列举,其他一审一般由基层法院审理。因此省公安厅的行为,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何选择?《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但如果选择了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诉讼。以上是关于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哪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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