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行政诉讼中与案件有关的哪些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无法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被调取的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还可以包括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取的其他证据。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调取申请,并说明所需调取的证据材料的名称、来源、证明力及调取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是否同意调取相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证据调取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因此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调取申请。 是否能够调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作为证据?一般情况下,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不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使用。因为法律顾问提供的意见可能存在主观性和局限性,不能代表客观事实。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法律顾问提供的意见可以证明某个事实或者问题的存在,那么可能会被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原告或第三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调取的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调查证据或者申请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在起诉状或者答辩状中提出,并说明所需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力及理由;需要证据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起诉状或者答辩状中提出证明其证言对于解决案件有重要意义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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