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困难人员就业兜底帮扶? |
释义 | 律师分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援助套餐"。内容包括:每年2次免费职业介绍机会,1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优先安排,一对一的就业创业跟踪服务,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培训直补"和"社保全额补贴"。企业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直接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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