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关押在看守所人员的随身物品家属可以拿回嘛?? |
释义 | 被关押在看守所人员的随身物品家属可以拿回嘛??被关押在看守所人员的随身物品家属可以拿回嘛?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人犯的物品可按规定由家属领回。《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第五十四条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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