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索村委会选举正式候选人的标准 |
释义 |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由登记参选的村民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每人提名不超过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被判刑者不得提名。候选人中应有适当妇女名额,无则以得票最多妇女为候选人。 法律分析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拓展延伸 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资格的评定与申请程序 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资格的评定与申请程序是确保选举公正和合法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候选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才能参选。评定候选人资格通常由选举委员会负责,他们会审核候选人的身份、年龄、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候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选举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资格评定与申请程序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资格的评定与申请程序是确保选举公正和合法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候选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才能参选。评定候选人资格通常由选举委员会负责,他们会审核候选人的身份、年龄、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候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选举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资格评定与申请程序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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