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用途确定。具体年限规定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二、国有划拨土地能继承吗 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给土地使用者所使用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同时,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即国有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不同地区的划拔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只需直接办理就可以,有些地方则要补缴出让金或土地补偿收益费后才能办理,办理时应向当地国土部门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