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人的义务要按照什么依照法律规定归纳 |
释义 | 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1.按约定完成工作。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4.接受监督检查。5.交付工作成果。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一、出卖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3.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4.按约定递交交付标的物;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7.对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8.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义务; 9.回收义务,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10.保密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接受合同所有权归属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诺成合同,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无需要求交付合同即告成立。承揽为不要式合同,即口头约定不影响合同成立,无需书面形式和办理相关登记、批准手续。承揽合同为双务合同,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与定作人给付报酬的义务,两者互为对价,因此会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问题。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即承揽人完成工作是为了换取报酬,两者互为对价,基于承揽属于有偿合同,产生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三、加工承揽合同范本模板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五)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十)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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