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腾挪术之一:“时间换空间” 腾挪术之二:“拆东墙补西墙” 腾挪术之三:“假出表” 延伸阅读——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处置违规行为分析 一、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资产质量不真实 上述三个制度的内容对比如下图所示: 二、核销不符合条件的贷款 三、违规开展批量转让业务 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将不良资产及全部相关权利义务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2017年4月2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公布了7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同时,降低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户数由10户以上降低为3户及以上。意味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继续扩容的同时,资产处置的效率将越来越高。 批量转让的适用范围也由《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进行约束,对可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不可批量转让的范围进行了具体列举。 实践中,批量转让业务的违规模式有以下两大类: (一)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合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违规行为: (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该违规行为是今年以来银监会大力查处的问题,在银监会披露的2017年上半年行政处罚信息中,涉及该问题的违规机构较多。 法智律师小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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