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的损害担责方式的相关规定是,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人擅自更换材料怎么担责 承揽人擅自更换材料应当恢复原状,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规定,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擅自更换定作人材料需要进行赔偿。 承揽人擅自更换材料如何担责? 承揽人应当恢复原状,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在工作中应当以该原材料完成工作。 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因此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质量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修理、更换、减少报酬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 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人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合同中约定或者合理的损耗量,由于承揽人的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的,承揽人应当予以赔偿。 造成材料短缺的,由承揽人负责补齐。如果完成承揽工作后,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剩余的,承揽人应当返还给定作人。 承揽人应亲自完成哪些工作 承揽人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其承揽的辅助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承揽合同怎样确定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可以凭事实来界定:1、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2、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 承揽合同中的标的是工作成果。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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