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现实的情形中,公司法人失信两年可以解除,但是如果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即最长五年可以解除。 一、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录怎么解除? 1、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录在履行完债务偿还义务之后就可以解除; 2、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上失信人名单的处罚方法,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或认为失信信息有误可申请法院予以纠正。也就是履行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 二、公司法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影响有什么? 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失信并不会主动解除,在完成自己的责任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状态,而征信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被录入征信的又被法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征信并不会随着失信被执行状态的解除而解除,需要等五年征信信息自动删除而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