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编两人对调要求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可以调配。拟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的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调,需征求双方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事业单位主管单位、编制、人事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均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调。 法律依据: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事部门可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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