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安抗辩权的定义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互负债务,且有明确的履行顺序。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履行。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如下: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互相负债的情况,而且这些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如果应该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那么应该后履行的一方有权利拒绝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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