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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参与诈骗但卡是自己的
释义
    法律分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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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