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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释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
    1、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先履行义务人有权中止履行;
    2、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未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义务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一、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二、行使保理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抗辩权种类分为哪几类
    抗辩权的种类具体如下:
    1、诉讼时效抗辩权。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2、先诉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顺序履行抗辩权;
    5、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行使合同三大抗辩权的方式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总之,抗辩权的具体种类包括合同三大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诉讼时效抗辩权,其中合同三大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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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