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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什么内容是不安抗辩权
释义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将来有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时,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不安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对方无法履行按照约定合同义务的事实存在,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先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行使不安抗辩权义务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是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同时,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债务或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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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