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法律依据】: 《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 第六条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村集体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在前款规定限额内从紧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