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刑事还是先民事 |
释义 | 先刑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刑事后民事。 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基于同一事实、同一证据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刑案是否必然应优先于民案进行审 理,在理论上其实并没有多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时常还是会带来一些操作上的困扰。很多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对民事案件中止审理,而优先审理刑事案件;刑案审结后,再恢复民案的审理,并将刑案查明的事实作为证据,对民案作出相应的判决。 这样的好处在于,避免了同案不同判,从而有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但是缺点也显而易见,以 牺牲司法效率为代价,尤其在刑案久拖不决的情况下,民案审理的过分迟延本身,可能会造成不正义情形的发生。 “刑事优先”并无依据,其也并非一项法律原则。事实上,刑事和民事是独立的两个体系,好 比两条平行线,各自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审理、判决即可。只不过,由于是基于同一事实、一 证据,刑案和民案的判决结果应当是一致的。但当二者相冲突时,刑案判决可以作为新证据,启动对民案的再审;但是,民案判决却丝毫不能对刑案产生任何影响。出现这种现象的因 在于刑案的证据标准要远远高于民案的证据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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