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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种情形的法庭合议庭由人民陪审员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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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