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银行提前终止贷款合同,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提供终止的原因及相关证据。若银行没有合理的终止理由,则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合同;若银行有合理的终止理由,则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提前通知和协商解决方式,并有权要求银行赔偿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债务;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银行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需合理,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继续履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二十二条 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变更合同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银行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需提供合理的证据,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继续履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