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出借人在中止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在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提供出借资金;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及提供适当担保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