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时间 |
释义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围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个别行业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现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反垄断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做法: 1、做好学习宣传和普法工作。加强宣传解读,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条例的学习,全面掌握法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2、加快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文件,对现行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对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优化营商环境三大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体现特色。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创新。 3、坚持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共治。 法律依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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