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每月的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且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的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社保时间。缴费单位如果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的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