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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枉法裁判行为
释义
    枉法裁判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枉法裁判的立案标准如下: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枉法裁判的量刑标准如下:
    1、枉法裁判的量刑标准一般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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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