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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的人格权的保护期限
释义
    一、着作权与版权的保护期的概述
    着作权保护期限是指着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着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着作权法保护;着作权期限届满,着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着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法律对作品的版权认可与保护的期限。在保护期内,版权所有者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版权的人身权利与作者不可分离,因而通常没有时间限制,永久受到保护。但有的国家规定,版权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仅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死后,权利便终止。版权中的财产权利均有具体规定的保护期限,版权保护期一般是就版权财产权利而言。保护期届满,版权失效,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得自由使用之。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行使没有时间限制,不仅有悖于版权保护作者本人权益的主旨,也不利于作品更迅速广泛地传播,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版权的行使规定一定的期限。这是对版权的一种限制。
    著作权与版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二、着作权与版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一)、版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自然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说明。
    (二)、着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着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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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