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是怎样的? |
释义 | 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规定及法院审理次数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对裁定不服,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5日。同一案件一般只能再审一次。涉外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根据住所而非国籍确定,一般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法院根据情况可决定再审一次。 法律分析 一、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规定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同一案件法院最多可审理多少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 2、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提审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该法院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必须改判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请示上一级人民法院,并附全部案卷。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期限 涉外民事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涉外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上述法条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取决于涉外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而不是国籍。即诉讼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住所,即使该当事人为外国国籍,也不能适用涉外民事诉讼中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其上诉期限应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普通上诉期限。 并且在适用涉外民事诉讼法特殊上诉期限时,对判决和裁定不做区分,即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均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30日。 因此,一审上诉期规定要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他们的一审上诉时间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收到裁定书10内上诉,而刑事诉讼是在收到判决书10内上诉,收到裁定书5日内上诉,并且法院就同一案子无论用什么方式审判监督程序都只能再审一次,除非上级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 结语 总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收到裁定书10日内上诉;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上诉,收到裁定书5日内上诉。同一案件法院最多只能审理一次,除非上级法院认为需要再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期限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根据当事人的住所确定是否适用特殊上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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