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故压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一、无故压工资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却表示因为没有先例,所以不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 职工正常索要薪金,单位拒付理由牵强 李先生2010年11月来到位于朝阳区工人体育场附近的一家外资公司工作,通过面试后,双方约定了相关福利待遇,其中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试用期一个月。在李先生的入职通知书中,约定其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 因为对工作环境不适应等原因,工作一周时间后,李先生按照规定流程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辞职,在得到同意后,李先生办理了离职手续,并留下了自己的银行账号,表示试用期间的工资可以支付到该账号。 2010年12月初,李先生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把工资打到自己的银行账号,他立刻联系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此前并没有给试用期辞职职工发放工资的先例,所以不能支付给李先生一周的薪水。 李先生强调,他按照合同如约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但该负责人依旧拒绝李先生提出支付试用期工资的要求。 “没有先例”不是理由,职工有权投诉举报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王*任律师表示,该公司以“没有先例”的理由拒绝支付员工试用期工资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约定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职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该公司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王律师介绍,在本案中,李先生完全有权利向该公司提出支付自己工资的要求,如果该公司一直拒绝支付,李先生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法院等提出支付申请。 劳动监察立案调查,工资终于如数发放 近日,李先生来到朝阳区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该公司拖欠自己工资的情况。朝阳区劳动监察部门按照案件处理程序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监察人员向用人单位宣讲了相关法律政策。 调查过程中,该单位表示将按照合同约定,将李先生试用期一周的工资打到了其个人账户中。 截止到记者发稿,李先生被拖欠的工资已经如数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因公司违反法律会被无故拖欠工资吗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三、劳动仲裁要求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以及未支付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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